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自今日(3月31日)起正式施行。因火烧、侵蚀、霉烂等特殊原因形成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被指定的金融机构应当无偿为公众办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不得拒绝办理。对兑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属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