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培训广告是目前广告监管领域一道无解的难题,相比其他行业的广告可以通过概念区分、检测报告亦或者打标注,来平衡商业利益与广告监管的平衡。问题到了教育培训广告这里,往往难以有一个经营者与监管者都能接受的方案。 原因在于,教育培训广告有两个监管重点,一个不能以受益者身份做推荐,另一个不能进行保证性承诺。 上述两点,结合其他监管要求,例如不能利用考试单位等国家机关名义做推荐证明等,几乎让教育培训广告的商业宣传被限制得很死。 我在这里提一个教育培训广告中容易忽视的风险点,就是以记录的方式,来展现学生的学习过程,目前实践中看到部分案例,会认为此种形式属于以受益者身份进行证明,从而认定为广告违法。 京兴市监处罚〔2026〕75号:在自媒体账号发布的视频中,包含接受培训的未成年人学员作出“来720骑车多久了半年”、“好玩”等推荐性语言表述。 对于这种监管尺度,经营者需要予以注意,在实践中结合广告的四性特征,做好合规前置的解释工作,降低相关处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