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纠纷律师 #医法清说 92:最高法报告说未尽告知致损害即侵权与无权行医 #医疗纠纷 #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 #医疗事故律师 最高法工作报告明确:医疗机构未尽告知说明义务致损,直接认定侵权;医疗纠纷中,无权行医、未获实质授权的有创医疗,绝不能免责。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这是斗医文化无权行医论的要点。 《民法典》筑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防火墙”,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侵袭他人基础人格权 。手术、特殊检查/治疗前,医生必须具体告知病情、风险、替代方案,取得明确同意,这是法定义务,绝非走过场 。 未获授权擅自穿刺、开刀、植入器械,哪怕患者曾被忽悠签字,也可能构成侵权。医疗机构若隐瞒风险、篡改病历、超范围行医,法院直接推定过错,无需技术鉴定即担责。 维权有底气!保留就诊记录、录音、同意书、病历等证据,必要时申请病历鉴定。最高法司法数据显示,医院因未尽告知担责案件占比同比下降,司法公正守护患方合法权益 。 拒绝“以鉴代审”,让违法行医无处遁形!法律严惩医疗侵权,守护每一位患者的生命健康尊严。 感谢收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