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将结合可核实的公开事实、演艺行业商业规则、《民法典》相关规定,先厘清核心事件全貌,再对图片内容逐句拆解反驳,最终回应三大核心争议问题。 一、核心前提事实厘清(反驳的基础依据) 1. 云朵的入行基础:云朵在2004年便拜入四川著名音乐人、刀郎表哥秦望东门下,系统学习声乐,已具备成熟的唱功与音乐基础;2005年经秦望东介绍签约刀郎旗下公司,并非零基础被刀郎“从零打造”。 2. 合同的法律属性:云朵先后与九雨天下(2005-2010)、北京啊呀啦嗦音乐公司(2010-2014)签订的是双务有偿的演艺经纪合同,而非单方赠与的“师徒帮扶协议”。合同期内,云朵需履行和声录制、作品演唱、商业演出等艺人义务,公司享有其演艺收益分成与作品运营权,双方是平等的商业合作关系,而非单向的“施舍与受惠”。 3. 解约的真实原因:2012年刀郎逐步隐退,经纪公司核心运营主体缺位,无法履行经纪合同约定的艺人规划、资源对接、职业运营等核心义务,2014年双方经友好协商完成解约,并非云朵违约、“背叛师门”。 4. 费刚与多伦多巡演的事实:刀郎原经纪人费刚的公司承办了2013年刀郎多伦多巡演,最终产生数百万亏损。刀郎隐退后,将云朵的经纪事务全权委托给费刚,核心安排是用云朵后续的商演收入填补该笔亏损,本质是用云朵的劳动偿还刀郎巡演产生的债务与人情债,并非“全力托举”。 5. 《情况说明》的完整真相:该声明发布于2024年10月17日,即云朵昆山个人演唱会举办前2天(演唱会10月19日举办),并非“2014年写好压了十年”,文件落款时间为2024年10月。声明核心内容为官宣2014年已解约、云朵后续行为与刀郎无关、4首核心作品的表演授权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直接导致演唱会前舆情全面发酵,门票销售与艺人声誉遭受严重冲击。 6. 4首作品的时间线与法律性质:图片提及的《我的楼兰》《爱是你我》《云朵》《西海情歌》,均创作、发行于2006-2013年合约存续期内,并非2014年解约后“赠送”。其中《我的楼兰》2011年首发、2013年收录专辑,解约前已是云朵的成名代表作。所谓“能唱十年”,是解约时约定的有期限线下表演权授权,并非著作权(版权)转让,版权仍归属刀郎……#颠覆三观 #刀郎与云朵 #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