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攻坚元年,核心是配合国务院机构改革,对撤并重组的9个工业经贸类部门所属院校实施大规模划转,确立“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核心原则 。 一、核心文件与调整对象 - 关键文件:《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8〕21号,7月1日) - 调整范围:原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国内贸易部、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国家建材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9个部门所属的211所学校 。 二、分类调整方案(核心内容) 1. 普通高等学校(93所) - 基本原则: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 - 特殊例外: - 中国矿业大学、华北矿业高等专科学校:暂由国家煤炭工业局管理 。 - 东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吉林工业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工业大学等少数行业顶尖高校:后续划转教育部直属,强化行业龙头地位 。 2. 成人高等学校(72所) - 中央财政负担的管理干部学院:就地并入普通高校或改制为培训机构。 - 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成人高校:一律划转地方管理 。 3. 中等专业学校与技工学校(46所) - 全部划转地方管理,纳入地方职业教育体系 #大学 #教育 #高考 #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