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小区的停车位收入、电梯及楼房外墙面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抖来学法 #法律咨询 #长沙律师 #物业 #业主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具体而言: 停车位收入:如果停车位是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其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若停车位是开发商保留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如未出售的商业楼体配套车位),收益归属可能根据约定或权属证明确定,但一般情况下,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的停车位收益归业主。 电梯及楼房外墙面广告收入:电梯、楼房外墙面属于小区共有部分,利用这些区域设置广告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如广告制作、安装、维护费用,以及管理成本等)后,剩余部分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建议:业主作为小区共有部分的物权人,对公共收益具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应积极要求信息公开并参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人若利用共有部分产生收益,需依法公示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