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纸所谓“正面回应”,通篇尽是荒唐狡辩!这群网暴极端分子面对杨律师披露的云朵500天受害真相,非但毫无愧疚,反而靠捏造前提、偷换法律概念、歪曲监管导向强词夺理,看似引经据典,实则字字句句都是对事实的践踏、对法律的亵渎,其心可诛,其行必受严惩! 首先,你们口中“客观存在的代孕言论”,根本就是无中生有的恶意捏造,是撑起你们所有谬论的空中楼阁,一戳就破!你们声称云朵有“找女大学生代孕、怕身材走样不愿生”的言论,却拿不出任何权威实锤、完整原始视频或官方佐证,反观杨律师早已明确,这些所谓“言论”不过是AI合成、断章取义的污蔑之词——这恰恰契合两高司法解释中“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散布”的诽谤定义 !代孕在我国本就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更是违背公序良俗的红线,造谣者惯于借“代孕”炮制噱头博眼球,此前诸多艺人被恶意造谣代孕均已证伪 ,你们却拿着无稽之谈当“客观事实”,本质就是组织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何来“正当舆论监督”?法律保护的是基于真实的批评,而非你们这种凭空构陷的恶意诽谤,偷换概念也要有底线! 其次,你们扯“公众人物应担更高社会责任”,实则是拿法律条款当遮羞布,混淆“合法监督”与“违法侵权”的边界,何其无耻!电影产业促进法、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要求艺人恪守公德、接受监督,前提是艺人存在真实的失德违法事实,而非你们用谣言编织的“莫须有”罪名 !中国政法、中国传媒大学专家所言“优先保护公众批评权”,核心是针对艺人涉及公共利益的真实失德言行,而云朵所谓“失德”全是你们捏造的谎言,你们的行为根本不是监督,而是借“监督”之名行“构陷”之实,肆意践踏云朵的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 ,你们长期辱骂、诋毁,早已突破法律红线,反倒倒打一耙说云朵混淆边界,真是颠倒黑白到了极致! 再者,你们叫嚣“云朵500天未道歉整改”,更是睁眼说瞎话,完全无视事实与法律的双重底线!云朵本就无任何失德言行,何来道歉整改之说?恰恰是你们,500天里从未停止恶意攻击:将正常解约歪曲为“背叛师门”,恶意剪辑演唱视频、断章取义其言论,组团投诉导致她多地演出取消,直播间辱骂从未间断,连她为嫣然天使医院捐赠的善举都遭诋毁,甚至牵连合作平台与官方媒体——这些有组织、有预谋的行为…#反网暴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网暴云朵 #上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