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并使用,总面额达2400元,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中的“数额较大”,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广东台记者 蔡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