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车到底算不算机动车,出险后,保险公司总是以。无证驾驶机动车拒赔保险金,“这份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拒赔理由,根本不能成立。这个案子是一家幼儿园为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员工小陈骑电动车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身故。申请拒赔时被拒赔,保险公司拿出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说:“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不赔”。他们咬定,交警事故认定书里把小陈的电动车定性为“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这就是机动车。无证驾驶,当然不赔。 字面上好像是这个意思,但这里藏着一个关键问题:保险公司对“机动车”的定义,和我们普通人、甚至和车辆管理现实,完全是两码事。 我们理解的“机动车”,是那些能正常上车牌、能考取对应驾照的车辆,比如汽车、摩托车。但小陈骑的这种电动车,虽然在某些技术参数上被交警参照机动车,标准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可它根本上不了机动车牌照,也考不了对应的驾驶证。保险公司把这种实际上无法取得合法证照的车辆,也套进“机动车”的免责条款里,这实际上是在不合理地扩大免责范围,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这等于设了一个你客观上永远无法遵守的规则,然后再以你违约为由拒赔。所以这个案件起诉后,法院的态度通过判决来看很清楚:对于这种格式条款中的模糊定义,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通常理解。因此我们这个案件的电动车不属于免责条款中所指的、“机动车”。最终保险公司败诉,我们成功帮助客户拿回了理赔款。#保险拒赔 #保险理赔 #保险律师 #保险律师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