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规落地!“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校园欺凌挡箭牌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他还是个孩子”这句常见的借口,从此不再能成为校园欺凌的“免罚金牌”。新法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标志着我国校园欺凌治理正式从“校规约束”迈入“法治规制”新阶段。 过往,校园欺凌因缺乏针对性法律规制,处置标准不一、公权力介入模糊,常被当作“校园内部事”轻描淡写。如今新法以专门条款明确划定校园欺凌法律边界,赋予公安机关直接介入权,彻底打破了这一旧认知。对于家长普遍关心的“正常打闹与校园欺凌如何区分”,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行为,若由年龄、身体或人数占优势一方蓄意实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即可认定为欺凌,其核心特征是主体特定性、主观故意性和后果伤害性。 新法显著加大了对校园欺凌的惩戒力度,打破“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惯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初次违反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均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一调整既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也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导向,有效压缩了“一放了之”的范围。近期广东湛江、内蒙古五原县已出现依据新法对14至15岁欺凌者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例,警示未成年人年龄绝非违法免责的挡箭牌。 校方责任也被进一步压实。新法明确,学校若明知发生严重学生欺凌却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将被责令改正,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建议依法处分。这一规定破解了学校“管重怕担责、管轻没效果”的两难困境,倒逼学校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建立长效防治机制。 点击小红心关注我,持续更新精彩内容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 #校园欺凌法治规制 #未成年人违法惩戒 #校方欺凌处置责任 #校园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