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秀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京城查获的重大女毒枭,她因家庭困境被引诱走上贩毒道路,在北京构建起贩毒网络,最终因严重贩毒行为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人生充满悲剧色彩,具体经历如下: 1. 早年困境与误入歧途:马秀琴出生于1972年的甘肃农村,家中贫困,作为长女的她早早便承担起家庭重担,还要为身患重病的弟弟筹集医药费。2002年,她在甘肃东乡县的舞厅结识了外表光鲜的尔萨,对方精准抓住她想改变家庭困境的心理,先是用豪车、奢侈品等让她深陷其中,随后坦诚自己从事贩毒活动,并诱惑她一同前往北京参与,声称只需负责收钱就能获得高额报酬,能帮她解决家庭经济难题,马秀琴在家庭压力与爱情诱惑下,最终答应了尔萨,于2002年7月跟随其前往北京。 2. 构建贩毒网络与疯狂作案:初到北京时,马秀琴仅负责收取毒资,可后来在尔萨的诱导下,逐步深入参与到毒品运输、贩卖等核心环节。从2003年4月起,她多次向他人运送毒品,仅一个月内就先后13次完成毒品交付,涉及毒资高达340万元。随着生意扩张,她还将出狱后寻求工作的熟人张尕娘拉拢入伙,让其帮忙进行毒品交接等工作。期间,马秀琴以“李什二布”的名义频繁到银行存款、汇款,全权负责该团伙在北京的贩毒事宜,其贩毒网络所涉毒品更是销往多地。 3. 落网与拒不供出同伙:2003年7月1日,北京警方根据甘肃警方提供的线索,在马秀琴位于宣武区南横街的出租屋内将她和张尕娘抓获。警方在其住处的壁橱里,从标有“洗洁精”的纸箱以及黑色塑料袋等容器中,搜出大量海洛因,经核算总重量达13.2公斤,同时还查获12.37万元毒资。面对审讯,马秀琴对自己的贩毒罪行供认不讳,但对于同伙尔萨的相关信息,她始终闭口不谈,即便知晓揭露尔萨或许能获得从宽处理,也坚决否认认识对方,一心包庇尔萨。 终审被判死刑:2004年,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贩毒案进行审理。法院认定马秀琴非法出售、藏匿大量海洛因,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最终判处其死刑;从犯张尕娘因出狱后再涉贩毒,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马秀琴被执行死刑,年仅32岁。临终前,她唯一的请求是将自己的遗物交给家人,而她此前贩毒所赚的巨额财富,大多被尔萨侵占,自己仅剩余少量钱财。 #马秀琴 #毒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