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年 1 月 9 日,景德镇中院一纸判决引爆热议:廖某因琐事争吵,国庆晚高峰在城市主干道超速 3 倍行驶,造成 3 人死亡,最终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死缓。很多人疑惑:明明是开车撞人,为啥不是交通肇事罪?其实两者的核心区别在 “心态”—— 交通肇事是 “不小心” 的过失犯罪,最高判 7 年;而廖某的行为是 “撞了就撞了” 的间接故意,威胁不特定多数人安全,和放火、爆炸危险性相当,最高可判死刑。他踩了刹车还被判死缓?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到底差在哪?自首又为啥能从轻处罚?这条视频用真实案例拆解法律关键点,所有司机都该看完记牢!#抖来普法2026 #深度理性计划 #景德镇一家三口 #长春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