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核心违法事实 1. 当事人2025年4月在拼多多网店上架7个销售链接,均销售牡丹花款、粉色爱心款两款女童外套,两款服装颈部均有伸出绳带。 2. 经检测,涉案服装绳带要求项目不符合GB/T31900《机织儿童服装》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保障儿童人身安全的相关要求。 3. 2025年4月22日至8月20日,两款服装共销售499件,货值23773.12元;库存96件,货值4423.39元,总货值28196.51元。因无成本费用凭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二、法律依据 1.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销售不符合人身安全标准的工业产品)。 2.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三、处罚结果 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但涉案产品为儿童服装,需兼顾从轻与从重情节,综合裁量后决定: 1.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 没收涉案不合格的爱心款服装88件、牡丹款服装8件; 3. 处罚款人民币28196.51元(货值金额1倍)。【庐市监处罚〔2025〕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