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王昊利用担任 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 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徐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宿迁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市长,宿迁市委书记 江苏省政协党组成员 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 资质申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 共计价值人民币463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