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亚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1月5日公布《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港3号航道标海域“7·12”一般溺水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港3号航道标海域“7·12”一般溺水事故是一起由于游客冒险行动叠加有关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游艇工作人员现场组织与安全管控不到位,最终导致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落水者分别为:张某馨,男,20岁,加拿大温哥华在读留学生,本次事故的2名落水人员之一,系事发后溺亡游客;王某,女,21岁,郑州财经学院在读学生,本次事故的2名落水人员之一,事发后获救游客,与本次事故溺亡游客张某馨结伴旅游。游客张某馨、王某不听游艇工作人员劝阻,未遵守水上旅游安全警示而冒险行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海畅商贸有限公司游艇工作人员梁某、吴某彪现场组织与安全管控不到位,是事故间接责任人。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三亚艇浪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和海南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水上旅游高风险项目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缺失,未对合作方(承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