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尸刑:中世纪欧洲的血腥刑罚 中世纪欧洲,教会与王权交织,法律严苛,分尸刑是震撼人心的极刑。13世纪,英国率先确立分尸刑的法律地位,专门用于惩罚叛国罪,该刑罚被正式编入法典。 法典规定,受刑者需经历绞刑、剖腹、分尸三个标准阶段。1305年,苏格兰起义领袖威廉·华莱士受刑时,在存活状态下被开膛破肚,内脏被切除后焚毁,判决书在市政广场公示三日。 行刑前,受刑者会被马匹拖拽至刑场。为确保受刑者在后续环节保持清醒意识,常采用绳索或栅栏作为固定装置。刽子手身着鲜红长袍,高声宣读罪状,犯人被固定于刑具后,刽子手会在其意识尚存时实施剖腹,将肠器取出并在其眼前焚烧示众。 分尸环节采用两种方式:或由刽子手用利刃逐一切除肢体,或通过五马分尸的极端手段将肢体撕裂,惨叫声响彻广场。头颅常被悬挂于伦敦桥等公共场所示众,其余肢体则在各城镇巡回展示,威慑力蔓延全国。 1484年,英国诗人威廉·科林伯恩因创作讽刺国王的诗篇,被判叛国罪,在泰伯恩刑场被当众分尸,其躯干被分割为四部分,悬挂于伦敦四城门,苏格兰反抗势力因此沉寂10年。考古学家在约克郡刑场遗址发现带劈砍痕迹的骨骼,印证了史书记载。 但血腥未能长久压制人性。16世纪人文主义兴起,荷兰画家笔下的分尸场景开始流露反思。1532年,神圣罗马帝国率先限制其使用,仅保留对叛国者的适用。18世纪启蒙运动后,法国大革命推翻旧制,1789年《人权宣言》禁止残酷刑罚。1810年,德国最后一起分尸刑执行后,该刑罚彻底退出历史。铁与火的审判终成过往,文明终以理性取代暴力。 #中世纪酷刑 #分尸刑历史 #欧洲古代法律 #人文主义兴起 #文明取代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