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建设工程律师推荐 #乌鲁木齐建设工程律师在线咨询 #乌鲁木齐建设工程律师咨询在线解答免费 #乌鲁木齐建设工程律师免费咨询 #乌鲁木齐建设工程律师一对一咨询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较为常见,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是保障工程款回收的重要权利。但很多承包人不清楚行使这一权利的具体条件,导致错失维权时机,其实核心要满足法定要件并避开权利限制。 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首先需具备基础要件:一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这是权利存在的前提;二是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或虽未竣工但已完成部分具备折价拍卖条件;三是工程款数额已明确,通过结算或其他方式确定了具体金额;四是已向发包人发出合理期限的付款催告,通常不少于三个月。 同时要注意权利行使的限制情形与期限。像国防工程、公益设施等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无法行使优先权;若商品房消费者已支付大部分房款,承包人优先权不得对抗消费者。此外,优先权行使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或约定竣工之日起算,超过期限权利即消灭。实务中建议承包人在满足条件后及时通过诉讼或协商方式主张权利,确保权益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