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小霸王”有恃无恐,屡教不改,皆因以往校园欺凌处罚力度较轻。2025年下半年,我亲历了一件发生在北京市五年级学生的冲突事件。五年级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发育上存在巨大差异,一位身高达到1米6的孩子,长期去跟班级里身材较矮体重较轻的同学主动去玩“撞人”游戏。并且不容别的孩子拒绝,可想而知优先发育的体重优势,在这种游戏中每次取胜。较为弱小的孩子每次都输,还要伴随着摔倒碰撞。这个较为强壮的孩子,在班级内对有意无意将同学撞到,已经不给道歉了。在2025年10月份的一次课间发生了碰撞,导致一名男同学额头碰到桌角,还拒不道歉。这个被撞孩子的家长采取了教科书式操作,先到医院处理伤情,在学校主持下与对方家长沟通,在对方家长拒不道歉的情况下,到派出所进行了报案。通过派出所,调取教室内的监控录像,并在两个孩子都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两名未成年人做了笔录。这一系列的操作之后,我们第一次取得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有人说“那这个撞人的孩子并没有收到处罚吖”,其实并不是,这个决定书对事实进行了记载,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某某殴打某某,也就是说,即使是未成年人,对于他殴打同学的这个事情,在公安机关是记录在案的。再说到对于家长的责任如何体现,我们针对这个《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了一个行政复议,什么内容呢,针对没尽到监护责任的家长。这里引入一个部门规章,公安部颁布的2020年8月开始实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与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我们提出的这个行政复议也成功了,收到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书面更正,加上了要求监护人严加管教。通过这样的一番操作,未成年人及家长,都在公安机关进行了登记。如果孩子在校园遭受了暴力,特别是轻微暴力,不用每次隐忍,从社会治安管理的角度,有救济途径也有救济效果的,当然了这一位被欺负的孩子的家长,不辞辛劳,事情发生后数次与对方家长、学校、派出所和自己的律师,进行沟通,与某机关进行过多次沟通,取得了满意的结果,也为自己孩子日后在校园学习创造了安全的条件。2026年1月1日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强化了对受害学生的保护,明确了对欺凌者的法律责任和学校的报告处置义务。如果您的孩子有同样遭遇,可以在私信获取解决建议。#随时随地标记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