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药面膜的自制自售是实践中比较高频的违规情形,经营者需要予以注意相关风险,分享一个实践中的处罚案例: 云市监曲陆处罚〔2024〕100号: - 违法情形:当事人自2024年3月起,在拼多多平台销售自行配制的“某面膜”“某祛痘王中王”“某祛痘黑头灵”等化妆品。这些化妆品由其购买中药材磨粉混合或添加保湿水制成,未经检验合格。截至2024年9月案发,共销售5笔订单6件商品,货值金额939元,实收762.32元,案发后消费者全部申请退款,无违法所得。 - 法律依据: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认识到危害性并积极配合调查改正,符合从轻处罚情形,决定从轻处罚。 -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21瓶某面膜和11张标签贴纸,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