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燕窝」是食品还是农产品,进行销售是否要食品生产许可证? 关于这个问题,涉及国产燕窝和进口燕窝分开来讲。 先说进口燕窝,《质检总局关于更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2015 年第152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45号令),现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予以更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内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进口。其中,进口燕窝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食用燕窝:经分拣、用水浸泡、清洁、 去除羽毛、重新塑形、加工烘干、分装等工艺制成的燕窝产品,如燕盏、燕条、燕饼、燕碎等。不包括冰糖燕窝等燕窝制品。 燕窝制品:如冰糖燕窝等罐装、瓶装燕窝制品。 因此对于进口燕窝来说,除毛燕窝以外,其余的都是按照「进口食品」进行管理。 再说国产燕窝,关于「燕窝」类目属于《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其他食品」类目。在实践中在国内申请「燕窝」的生产许可证其实不太容易,因为未有相应的审查细则。目前现状是,比如四川泸州在2021年才发出第一张「燕窝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其走的是「罐头-其他罐头-即食燕窝」这个渠道。 此外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印发《福建省非即食燕窝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对于福建地区的非即食燕窝申请生产许可证相对比较容易。 说了国产燕窝的实践现状,再说一下在执法和诉讼层面如何认定,因为上述所说的「燕窝」并未作为一个单独品类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因此对其是农产品还是食品的区分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区分,实践中区分跟进口燕窝一致,一般将毛燕窝视为农产品,其他的视为食品。 但是其实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其他的国产燕窝制品,比如燕盏、燕条、燕饼、燕碎这些,对于经营者而言,其未按照食品进行经营往往跟申请相关类目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十分困难有关,上文谈目前的实践现状也提到这个了,希望执法者也能考虑到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