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到一个处罚文书,里面就有涉及到微信朋友圈广告违规的处罚: 关于微信朋友圈的定性,我之前通过市场监督总局的留言板请教过,但是给予的答复还是很模糊。在当时的那个时间点,朋友圈发布的内容是否为广告,实践中还不好确定。 但是目前来看,执法层面已经普遍把朋友圈内带有推广性质的内容定性为朋友圈,并且有许多相应的处罚案例。 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个是朋友圈广告的虚假宣传;另一个就是医疗广告的合规,例如医美经营者发布涉及医疗内容的广告,按照规定应该取得广告审批,但是目前来说我还未看到有人发朋友圈还特意取得广告审批号,这也是实践中目前存在的风险点。 总的来说,经营者对于发朋友圈要有合规意识,实践中出现这种朋友圈内容被举报的,一是同行熟人间的恶意竞争,二是消费者客诉没有处理好而导致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