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践中经营者比较关注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回答「要」或者「不要」,所以展开讲讲: 第一个实践中执法人员的态度对此影响比较大,举个例子,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营者的退赔行为可以视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考虑,此时进行赔偿有一定用处。但是有的执法人员则认为,经营者对打假人赔偿会助长市场上的恶意索赔风气,会要求经营者不要赔偿,而且会表明不管经营者配不配,执法人员都会处罚。所以经营者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执法人员的态度和观点需要考虑在内。 第二个就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赔偿事项只起到调解的作用,并不难强制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对于这一点需要经营者明晰。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范围,不由市场监管人员处理。因此,经营者在处理这件事时,还要考虑民事诉讼的层面,甚至可以要求打假人去起诉处理。 第三个就是讲一下民事诉讼时,经营者是否会被要求赔偿:实践中经营者遇到的情况不一,举例来说有的打假人对虚假广告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打假人并非消费者,对于这种即时去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其索赔要求。 另外有的情况是打假人购买了问题产品,但是实践中也并非一定十倍赔偿,亦或者并非所有的产品都要十倍赔偿。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一些被职业打假人诉讼索赔的经营者对这个应该熟悉,实践中还分十倍降低为三倍,亦或者只支持第一次购买的金额或者调整赔偿的金额基数;有的还不支持赔偿。有多种情况和可能,这个要看具体的案件和相关的法院裁判实践。 另外还要说的,有的情况不能十倍索赔。比如无证销售某款产品,如果产品是合规的,市场监管的处罚是对无证的违法情形进行处理,对于此种不代表需要赔偿。但是实践中情况也很复杂,比如打假人以举报来要挟,此种情况是跟打假人妥协,还是报警,亦或者接受处罚,不同的情况经营者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这个要看涉及的处罚金额以及后续合规的成本综合判断。 总而言之,处理此类事件,并非简单的「是」或者「不是」,经营者要把相关情况透明化,然后自己再做出理性的对自己有利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