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8月,枣庄市以清工分、清钱财、清帐目、清仓库为内容的“四清”运动开始。截至1966年1月1日,全市共查出犯有四不清错误的干部4058人,受处分144人,撤职43人,开除党籍50人,戴“四类分子”帽子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