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省级政府承担地方投入主要责任。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探索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有序引导金融、社会投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