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底,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到杭州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两个多月间,毛泽东自始至终领导和参加宪法起草工作,逐字逐句斟酌、修改条文,倾注了大量心血。后来,有人根据苏联“斯大林宪法”的先例,提议将这部宪法定名为“毛泽东宪法”,毛泽东没有接受。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称“五四宪法”。(浙江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五四宪法#毛主席#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红色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