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律师#新疆律师#刑事律师#工伤律师#乌鲁木齐律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均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若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同样属于法定情形。此外,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以及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下落不明的情况,也可申请认定。申请时需注意,事故伤害需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若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您正面临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左下方抖音小程序。 乌鲁木齐李刚律师 新疆横渠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借款欠款、工伤赔偿、建设工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本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硕士,曾任大学教师、国家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治区劳动人事仲裁院仲裁员。 现兼任吐鲁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美国丹佛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香港商事仲裁中心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