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规范性文件《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清单》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益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清单》的制定背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发生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文件经批准后方可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当前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尚未制定重大变动清单,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制度体系,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强与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制度有效衔接,我部制定了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