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到有人建议经营者在被市场监督投诉后,一律拒绝调解。这个建议在实践中并不一定可行,在这里展开说一下: 在实践中,对于投诉的处理,根据地方不同,分为第三方机构组织调解,和市场监督部门组织调解。比如杭州就是第三方调解中心跟经营者打电话告知其被投诉的事项,并组织调解。 对于这种第三方的机构,一般经营者拒绝调解后,其往往会公事公办,终结这个投诉件。相关依据是:《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2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但是如果是市场监督部门进行处理,经营者直接拒绝调解,在实践中往往会被视为态度不端正,或者不配合,可能会导致事情的走向变坏。 原因在于,市场监督的执法人员可以根据投诉的违法线索进行立案处罚,但是在实践中,对于投诉件的处理,往往比较灵活,这个跟举报件不一样。所以如果是市场监督部门的人员处理投诉件,经营者首先要确认的是,自己是否违法? 如果投诉件的事实是虚构的,那么经营者可以跟执法人员沟通,一般写一份情况说明,解释自己的产品合规,并且拒绝调解即可。但是如果产品确实违规,这个时候经营者就要综合考量。 比如,在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会建议经营者跟投诉人和解,和解了就不处理。但是有的执法人员则会告诉经营者,对方是职业打假人,不建议和解,经营者即使和解了,执法人员依旧要处罚。 因此执法人员的考量建议不一,往往影响经营者的实践做法。并且如果投诉人是职业打假人,经营者还需要考量这一次和解是否会导致后续大量的职业打假人找上来索赔。 因为目前职业打假已经集团化、分工化,其往往分成前端找寻案源,后端进行索赔处理。因此可以和解赔钱的经营者的信息,往往在实践中会被反复售卖或者分享,这也是上文为啥有的执法人员不建议经营者和解而让其接受处罚的原因之一,其考量就是经营者后续可能会被频繁骚扰。 因此,对于投诉这个事情应该如何应对是一个综合性的事情,要考量是否违法、执法人员的倾向、投诉人是否是职业打假、如果实际处罚自己是否能够承受以及自己对后续经营的应对风险的预期。 经营者在实践中应该一步一步来,步步为营,让信息最大程度透明,争取取得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