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因没钱于是水葬母亲,侮辱尸体罪? 今天我们要聊一个非常沉重,也非常耐人深思的案件。福建一名男子王某,家境贫寒,在得知母亲去世后,他面临着一个艰难的选择,由于福建当地《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每月工资只有四五百的王某无力支付1000元的火葬费的,在极度绝望和无助之下,王某做出了一个决定——用水葬的方式为母亲做最后的送别,他在深夜将母亲的遗体装入麻袋,沉入了附近的江中。 最后有人发现后报案,最终法院以“侮辱尸体罪”判处了刑罚。 听到这个案子,我们的内心充满了矛盾。 这么定罪,我认为有些人良心会疼的。第一从法律角度看,王某作为儿子,仅仅是因为没有钱而不得已了水葬了母亲,请问他有侮辱母亲尸体的故意和动机吗?第二,从朴素的人情伦理看,王某从小与母亲相依为命,对母亲的思念应如滔滔江水绵绵不绝,试问何来侮辱尸体的故意或想法呢?法律不是机器人,我们也不是机器人,我们是有情感的,任何判决要符合法律,更要符合天理人情。 我是北京雷风律师!#法律咨询 #刑事律师 #律师 #法律常识 #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