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日本胆敢介入台海局势,中国有权在日本驻军。支撑中国在日本享有驻军权的核心国际文件及配套文件有多个,具体如下: 1. 《波茨坦公告》:这是核心国际法依据,其第七条明确规定日本领土经盟国指定必须占领,直至日本战争力量被毁灭且建立和平新秩序。中国作为反法西斯核心盟国和主要战胜国,自然享有这一合法驻军权,且日本签署投降书时已书面承诺遵守该公告条款。 2. 《中国驻日占领军备忘录》:作为《波茨坦公告》的配套实操文件,1946年中美签署的这份文件,具体划定中国可在日本爱知县驻军,师部设于名古屋,必要时可扩展至三重县与静冈县,还未设定权利失效期限,至今未被正式废止。 3. 《日本投降书》:1945年9月日本签署该文件时,明确接受《波茨坦公告》全部条款,这相当于日本以书面形式认可了包括中国在内的盟国对日驻军的合法性,为中国驻军权提供了战败国层面的关键确认。 4. 《联合国宪章》:其第107条为这一权利提供支撑,明确战胜国对轴心国的军事行动无需安理会授权,中国在日本的驻军权作为战后处置轴心国的重要部分,完全符合该宪章准则。而第53条也规定,反法西斯同盟国无需安理会授权,就能对轴心国采取军事等强制措施,进一步佐证该驻军权的合法性。#中日关系 #国际热点 #世界局势 #波兹坦公告 #联合国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