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商保健品广告」合规 1. 功效与安全性宣传限制:保健食品效果因人而异,《广告法》禁止在其广告中对功效和安全性作断言或保证。如不同网店对同一款儿童补铁口服液宣传时,分别称“1瓶见效”“2瓶见效”,此类随意保证缺乏科学依据。 2. 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宣传限制: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功能、目的不同,前者不能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广告中既不能直接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也不能通过暗示或强调某些成分作用来体现。像陕西某实业公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因含有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就违反了此规定。 3. 避免误导消费者的宣传限制:保健食品并非保障健康的必需品,广告不得声称或暗示其为保障健康所必需。表现形式包括直接声称、扩大适用人群范围、夸大健康问题和鼓励长期使用。例如某电视台宣传“第五元素免疫球蛋白”时,直接称其为保障健康所必需,这是违法的。 4. 比较与推荐证明限制:保健食品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不具可比性,禁止在广告中进行对比。同时,由于个体差异,也禁止使用广告代言人推荐、证明。上海某电子商务公司在宣传多款保健食品时,使用专家和消费者名义证明功效,就违反了这一规定。 5. 关键信息标注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还应按规定公示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等信息。这些是职业打假人重点筛查内容,商家需重视并准确公示。 6. 禁止变相发布广告:一些商家通过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这样做,威海某广播电视台和宁波某传媒公司就因这类行为受到处罚。 7. 广告范围限制: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要以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扩大适宜人群或功能范围。我国保健食品分为营养素补充剂类和特定保健功能类,商家必须严格按规定宣传,不得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