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祛痘化妆品经营合规要点 1. 祛痘化妆品违法情形提示 - 非法添加禁用成分:常见的有抗生素类物质(如夫西地酸、克林霉素等),短期内可抑制痤疮杆菌,但长期使用会导致耐药性、接触性皮炎等;糖皮质激素(如氯倍他索丙酸酯、地塞米松等),长期使用会引发激素依赖性皮炎;重金属与化学刺激物,像铅、汞等重金属会破坏皮肤屏障,过量水杨酸、过氧化苯甲酰等可能导致皮肤灼伤或过敏。 - 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包括宣称“快速祛痘”“淡化痘印”却无科学依据,以及使用“抗炎”“治疗痤疮”等暗示医疗作用的违规宣传。 2. 违法典型案例详情 - 违法事实:2023年9月15日,靖西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靖西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自2017年8月起,未经许可在自建房生产祛痘天然中药护肤膏,共生产15528瓶,货值776400元,违法所得90000元。经检测,产品中检出咪康唑、氯霉素等禁限组分,还存在销售过期化妆品、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等违法行为。 - 处理结果:2024年12月,靖西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生产、不符合规定及过期化妆品,并罚款147085元的处罚;对黄某作出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黄某还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法院判决:黄某因生产销售上述化妆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24年5月11日被靖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0000元,没收手机一部和非法所得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