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雷国民从1992年到2001年4月,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广东、福建、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吉林等地,抢劫作案15起,杀害无辜群众20人,重伤4人,劫得现金350余万元,各类车辆8辆和一批金银首饰。雷国民在做最后陈述时说,他对不起所有的人,愿意接受正义的审判,为赎罪,他主动提出被执行死刑后,将自己的遗体器官捐给有用的人。#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