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鹿茸、鹿角」销售如何合规? 一个问题,一个梅花鹿养殖厂的经营者想要销售「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如何销售尽量合规,减少被处罚以及被打假的风险? 我尽量写简洁些,但是一些很重要的规定需要罗列:《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可作为普通食品。 也就是说,上述产品,不能走「普通食品」这条道路。目前最合法的路径就是走保健食品这条路,相关规定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有关规定的通知》。但是经营者也指出,走这条路成本极高,涉及到建厂以及审批各种事项,成本无法承担。 目前实践中还有两条路径,也是相关经营者在走的,一个是走「农产品」路径,一个是走「中药材」路径,分别说明下: 走「农产品」路径的,主要要产品性质符合「农产品」的定义。此外《动物防疫法》规定,经营动物产品应附有检疫合格证明。这个是实践中被打假的点,经营者应注意此处合规。 第二个就是走「中药材」路径。在实践中,「中药材」是区别「普通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农产品」的一个概念,但是它如何监管,目前还未有详细的规定,现在只有一些规定指出什么情况下不视为药品经营。 先说相关诉讼案例:(2021)沪01民终10847号,在该案中,原告以无检疫合格证明进行索赔。但是法官认为该案的鹿茸片属性为中药材,并不需要该检疫合格证明。 其他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需要注意: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非药品经营单位经营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2017〕47号),如果走非药店渠道销售「中药材」,可以不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是不能宣传药用价值。 此外关于这个47号函有一点需要提醒一下,该函中指出的「各地的不同食用传统」并不是指「即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目录」中的物品,即使不在该目录中,只要该地有食用传统,也是符合该函件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