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淘处罚案例(7.18) 案例一: 1. 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至11月期间,先后购进“德国爱他美白金”“明治”等品牌奶粉,均无中文标签,且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涉案食品货值金额2671元,无违法所得。 2.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及进货查验的相关规定。 3. 处罚结果: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全额退费、案值低且经济困难,予以减轻处罚,包括警告和罚款500元。 案例二: 1.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从香港龙丰集团、万宁等商场购进双飞人药水、黄道益活络油等11种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却进行销售。 - 涉案药品货值金额2633元,违法所得712元(销售给投诉举报者)。 2.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经营需取得许可证的规定。 3. 处罚结果:考虑到当事人初次违法、主观过错低、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涉案货值较少等,予以减轻处罚,包括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712元,并处以按十万元计算货值金额的0.12倍罚款12000元,罚没款共计12712元。 【大市监处罚【2025】39号、诏市场处字〔2025〕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