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督执法办案相关时限 1. 立案:一般需在(15+15)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殊需说明理由并制作延期立案审批表,由局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 2. 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7个工作日,依据是《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3. 查封扣押:通常为(30+30)自然日,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并制作延期查封扣押审批表,由局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例外情况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执行。 4. 案件办理时限:一般为(90+30+N【合理】)自然日。若案情复杂或有其他原因,需制作延期办案审批,由局机关负责人审批;若案情特别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需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要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并制作延期办案审批,由局机关负责人审批。 5. 当事人履行期限:为15个自然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6. 复议期限:60个自然日。 7. 诉讼期限:6个月。若当事人提起复议,自作出复议决定后诉讼期限缩短为15个工作日。 8.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在收到催告书十个工作日后仍不履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9. 结案: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填写结案审批表后进行归档管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来源:澜泊《市场监管立案处罚案件办理应注意时限》,对其文章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