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宠物广告功能声称的违规风险 目前对于宠物饲料以及相关产品,对于功效的表达主要落在「功能声称」的领域,但是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宠物处方食品:是高技术含量和门槛的宠物配合饲料,农业农村部有 “处方十九条” 规范其功效声称和营养标示。符合规范的无需临床验证试验,销售途径有限,产品效果至关重要,且不能添加药物。 2.营养补充剂及保健型宠物零食:属于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定向保健,产品功能具有专一性。保健型宠物零食研发活力高,生产资质、要求相对较低,加工方式等灵活,两类产品边界渐趋模糊。 3.普通全价宠物食品:旨在满足犬猫正常营养需求,市场上常被定位为保健或功能性主粮。但部分企业存在随意声称功效的现象,如添加某原料就宣称具有多种保健功效,甚至声称能预防疾病,这违反了相关规定。 虽然《宠物饲料标签规定》涉及到相关规定,但是一是疾病与非疾病目前暂无明确的法律划分。例如之前有经营者问到的一个问题:淡泪痕能否作为宠物食品的功能声称?在目前行业中,存在许多产品都使用该词语。可是实践中的处罚案例还是将其视为疾病功效。 此外对于宠物饲料的成分宣称,不仅有许多涉及到疾病以及预防疾病。并且在实践中,对于该成分能否使用某类功效词,经营者也是处于模糊空间,常常出现全行业都在使用某类词语,但是处罚案例中还是将其视为违规。 此外对于声称的词语表达,《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规定:所有声称应当具备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出版物、教科书、配方组成、检测数 据或者试验报告等。 但是在实践中,经营者出于成本考虑,还是参照同行的用词经验,当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时,经营者往往拿不出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