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督处罚案例(10231) 一、案件起因与调查过程 1. 案件来源:2025年4月21日,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称该公司在备案网站宣称“通过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但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现其无有效认证证书。 2. 调查行动:2025年4月29日,执法人员进行电子固证并生成《电子数据固证文书》;2025年5月6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法定代表人在场陪同),发现网站确有相关违规表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凭证;2025年5月14日,对该案立案调查。 二、案件事实认定 1. 认证证书情况:当事人于2019年8月8日获得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到期日为2022年8月7日,案发时已过期失效。 2. 网站宣传情况:公司网站由第三方免费制作,2019年创立,同年上传“通过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表述;网站含首页、关于我们、产品中心等版块,无可供购买的产品链接;案发后当事人已关停该网站。 三、处罚结果与履行要求 1. 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版)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绍虞市监处罚〔2025〕1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