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商品标题虚假的处罚 实践中的一个处罚案例,供经营者予以合规参考以及应对相似处罚。桐市监处罚[2024]1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1. 违法事实:该喜糖铺在拼多多平台售卖商品时,标题为“英国小青柠/芒果小红书结婚果汁硬糖进口高颜值喜糖”,实际商品为朴**小青柠味果汁糖,制造商为晋江市迪**食品有限公司。截至案发,该商品共进购6次,每次200箱,每箱200元,货运费每次2400元;实际网络成交41547单,销售货值金额424567.46元,物流费用3.9元/单,共162033.3元,实际利润8134.16元,广告费用1000元。 2. 处罚告知与决定:2024年7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对其处以广告费用3倍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134.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