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用地外缘向外30米范围内属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