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帮人签了一份租赁合同,被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 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在涉黄场所经营中,只要有参与,就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我只能尽量把事实、意图、获利比例都查清楚,为他争取一个更公正的结果。 希望这个案件,也能让更多人明白: 签个字、收点租,可能都不是“小事”。 ——重庆宋天鸽律师,刑事辩护在路上。#重庆宋天鸽律师 #重庆刑事律师宋天鸽 #重庆律师#刑案家属#看守所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