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的处罚案例,供经营者参考。宿埇市监处罚〔2024〕949号: 1. 案件来源:2024年4月8日,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移交案件,李*、罗*涉嫌非法经营,二人通过微信圈为淘宝、抖音、拼多多等平台多家商户提供刷量、刷虚假好评业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2. 违法事实:2022年8月,罗*与武**(另案处理)商议从事淘宝刷单控评业务,约定利润平分。武**联系需刷单店铺,罗*对接并负责具体刷单,李*(罗*妻子)组织人员通过微信群、QQ群联系刷手实施虚假刷单、虚假好评操作,负责安排工作、支付费用、统计好评量和发放佣金。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三人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共获取毛利484542万元,罗*称自己获得毛利24万余元。 3. 证据情况:证据包括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侦查卷宗、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向当事人发送询问通知书的截图等,分别证明了违法事实、违法过程及人员分工、当事人身份信息、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等情况。 4. 法律适用与裁量理由: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考虑到涉案金额大、刷单数量大,且调查期间当事人不予配合调查,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从轻行政裁量中的较重处罚。 5. 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贰拾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