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7岁混社会30岁被核准死刑#】#男子结伙13次强奸10名未成年女性#17岁开始混社会,22岁开始个人或伙同他人先后奸淫多名未成年少女,23岁建立“社团”,以“社团”老大发号施令,胁迫、引诱、欺骗未成年女性加入“女团”,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对成员进行强制或威慑。 仅仅是2018年底至2020年8月,被告人周某依托“热心社团”微信群,伙同组织成员,教唆、引诱、欺骗、胁迫众多未成年人有组织地实施强奸9起、寻衅滋事36起、盗窃34起、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造成2人轻伤、8人轻微伤,被吸纳进入社团遭到利用和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达到百余人。 9月16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一起刑事裁定书,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制猥亵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裁定书显示,被告人周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2021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数罪并罚对周某决定执行死刑。宣判后周某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当时,这名出生于1995年7月、作恶累累的“黑老大”才26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周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和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周某结伙13次强奸10名未成年女性,其中奸淫幼女5人、轮奸7次4人,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周某组织、控制未成年人实施盗窃,属情节严重,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致多人轻伤、轻微伤,均应依法惩处。(光明日报) #95年黑老大被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