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金水湖居委监督业委会依约履职的函 金水湖居民委员会: 我是上景园小区500名业主授权代表,就物业违约及业委会履职问题,向贵委再次反映并恳请监督支持,具体如下: 一、物业违约与合同解除条件 依据《上景园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七条,物业因违规违约导致失信信息绝对分值达18分,已触发合同解除条件(未公示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安全管理受行政处罚等,上海物业失信总分达42分 )。 二、业委会未履职情况 业主已多次要求上景园业委会依约向物业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但业委会迟迟未行动,损害全体业主权益,小区管理面临风险。 三、恳请居委监督履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贵委对业委会负有指导、监督职责,恳请: 1. 介入核实物业违约及业委会履职事实; 2. 督促业委会3日内发《解除合同通知》,推进物业交接; 3. 协调保障小区过渡期间管理秩序,维护业主权益。 期待金水湖居委支持,共同解决问题。 附:EMS送达上景园业委会《关于敦促业委会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函》 500名业主代表:阮宏 联系电话:18930155518 日期: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