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1. 违法事实:2025年4月24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为节省成本,从淘宝购进大桶隆力奇洗发水和沐浴露,擅自分装到标有“洗发水”“沐浴露”字样的瓶子中,免费提供给住宿顾客使用。涉案货值金额195.39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现场查获剩余分装液体及容器。 2.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及宾馆提供化妆品需符合标签规定的条款。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货值小、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为初次违法,依据相关规定减轻处罚:没收涉案分装容器及液体,罚款1000元。 案例二: 1. 违法事实:2025年4月,因被举报擅自生产未备案化妆品及虚假宣传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8月起擅自配制无标签的“某舍”系列化妆品并销售,货值8250元,违法所得8250元,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在网店对产品功效作虚假宣传,广告制作费用300元,涉案网店已关闭。 2.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禁止自行配制化妆品、化妆品需备案、标签规范、进货查验及广告真实的多项规定。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相关规定从轻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250元及涉案容器,罚款10750元,罚没款共计19000元。 【云市监楚元处罚〔2025〕110号、冀市监石处〔2025〕130128250004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