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5月20日,中央组织部颁布《保守党内秘密条例》对党员保密提出具体要求,如“不得随便议论党政军机密,不准小广播”“任何人不得宣露关于红军的人数、驻地、组织、武器”“除专门的交通外,不得带任何文件。个人之笔记如摘录有秘密性的东西,应妥为保存,过一时期应焚毁”“凡机要科秘书处等机关,不准任何与工作无关之私人入内”等。 这一时期,随着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结束,中央机关和红军机关恢复调整,保密工作在进一步探索中逐步完善,为清理中央机关转移、红军长征、上海等地地下党组织遭破坏给保密工作带来的混乱状况及问题,中央决定由中央组织部按照《保守党内秘密条例》将执行保密纪律问题作为干部审查的内容并有序开展保密检查总结和文件资料清收工作,重点清理收集各机构、单位及由个人保存的秘密文件资料,检查各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情况,查找保密工作漏洞和泄密问题。#入党誓词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人民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