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象市监处罚〔2024〕56号: 象山挖呀挖食品店在拼多多平台售卖“**植物复合净颜洁面乳”时,将产品广告标题宣传为“【假一赔十】**洗面奶美白去黄皮祛痘去黑头粉刺洗面奶男士专用”,但该产品为普通化妆品,广告对商品功能用途的表述不正确。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于2024年1月30日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0000元。 2. 巢市监处罚〔2023〕503号: 2023年11月12日,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称巢湖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拼多多网店售卖的“金稻焦糖净透沐浴磨砂膏”存在虚假宣传,宣传页面含“美白”字样,而该产品为普通化妆品。经调查,当事人自述是因平台自动推荐热搜词导致误发,且已删除宣传内容。该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完成整改且暂未造成危害后果 ,依据相关法规,于2024年1月30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但不予行政处罚。 3. 皋市监处罚〔2024〕0100100号: 2023年10月19日,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源信息,如皋****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及户外灯箱广告牌发布医疗广告,未公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无法提供审查证明,同时在经营场所发现3种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经调查,广告制作费用500元,无中文标签化妆品货值金额211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该局认为当事人行为分别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鉴于其如实陈述、积极配合且社会危害性较小,决定从轻处罚。2024年1月29日,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无中文标签化妆品3瓶,罚款1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