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违约断电锁门,承租方可以要求赔偿哪些? 去年九月,因经营的家具城生意惨淡,李总向家具城业主申请结业,在最后的一个月里,李总对剩下的家具采取打折促销活动,但是家具城业主认为李总的打折促销活动未经他同意,于是断了李总家具城的用电,还锁了家具城的大门,持续时间长达十天,最后李总只能妥协,承诺不再宣传打折促销活动,业主才让李总将家具城的物品搬走。 根据李总签署的租赁合同,出租方无权干涉承租方的日常经营。出租方对李总采取的断电和锁门措施,明显违反了该条约定,是明显的违约行为,那么李总可以要求房东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呢? 第一、可以拒付被断电、锁门期间的租金,因为这期间李总未能实际使用承租的物业。 第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个损失包括投入的促销成本,以及这十天的利润损失,当然这些损失如何计算,就需要李总提供证据证明。 第三、根据租赁合同其中一条的约定,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使用租赁物业的,乙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李总在被锁门的十天里根据这条约定通知业主解除租赁合同,我认为李总理由是完全成立的,这样还能要求房东退还租赁保证金,赔偿装修的残值,当然赔偿损失的范围也就不限于被锁门的那十天的利润损失。 李总的遭遇正说明,承租方在处理和出租方的矛盾时,要非常熟悉合同条款,善于运用合同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房东 #租赁纠纷 #房东锁门 #房东断水断电 #商铺租赁纠纷